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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筹模式分为典型红筹模式和VIE模式,下面亚投盛世针对通过搭建VIE架构在美国成功上市案例作分析。
VIE多见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在中国,且属于外资禁止、限制投资的行业,这一些企业在进行海外上市时的架构时多考虑VIE架构,如电信等受限制行业。
因此相比于国有企业,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多采用VIE架构或经典红筹模式赴境外上市
在这种模式下,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与境内的运营实体相分离,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,以达到把境内运营实体的会计报表并入境外上市主体的目的,以此来实现境外上市主体利用境内运营实体的业绩在美上市融资。那么,境内运营实体就是境外上市主体的VIE,这种安排就是VIE架构。#5月创作挑战赛#
1、境内运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在BVI(英属维尔京群岛)设立特殊目的公司(SPV),称为“壳公司”。
2、壳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。上市前公司通常会引进VC或PE等战略投资者或实施员工股权激励,从而共同组成了境外上市主体的股权结构。
4、香港子公司在境内设立一个或若干全资子公司,即外商独资企业(以下简称“WFOE”)。WFOE属于我国《企业所得税法》上的居民企业,一般从事除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行业以外的业务。
5、WFOE与拟在境外上市的内资公司(下称“境内运营实体”)签订一系列控制协议,达到享有境内运营实体权益的目的,使境内运营实体符合VIE条件,以便境外上市主体可以合并其报表。
实践中,境外上市主体与香港子公司之间架设还会架设一家BVI中间控股公司。一方面能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,另一方面根据香港税法,境外公司转让香港公司股票需要缴纳印花税,税率为股票价值的千分之二,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担,因此架设BVI中间控股企业能避免印花税。
VIE架构在赴美上市案例运用分析下面以富途控股和瑞幸两家2019年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作为案例分析:
富途控股系集团母公司,下属企业主要包括富途证券、富途网络和富途信托等公司。富途控股全资子公司富途证券系一家互联网券商,是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持牌法团(中央编号:AZT137),持有第1/2/4/5/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。
为方便理解VIE结构的搭建过程,本文对股权结构图进行颜色和编号的标注,并在本文中直接将企业名称简化,如“绿③公司”,具体如下所示:
根据公司的设立目的及运营情况,将富途控股及其子公司(“富途集团”)分别标为红色、黄色和绿色。图中红色公司系为持股而设立,均无实际业务;黄色公司系出于战略布局及未来业务发展的目的而设立,尚未实际运营或近期刚刚运营;绿色公司为实体运营公司,构成集团的全部收入来源,其中绿①公司为集团绝大部分收入来源,其中绿③公司为VIE。
1. 2007年12月,绿③公司在中国深圳注册成立,主要是做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研发及运营服务,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范围;
2. 2012年4月,创始人李华在香港设立绿①公司,并于2012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陆续取得相关的香港牌照;
3. 2014年4月,上市主体灰色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,为海外控股公司;
5. 2014年9月,红②公司在中国北京注册设立,系为日后协议控制VIE而设的WFOE,无实际业务;
7. 2015年10月,绿②公司在中国深圳注册设立,从事不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范围的研发和运营业务;
8. 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,出于战略布局及未来业务拓展之考虑,黄色公司陆续设立,以提高在海外市场的业务服务能力。
瑞幸咖啡是中国新零售咖啡的典型代表,是国内专业化的咖啡服务提供商。作为“中国版的星巴克”,其上市引爆国内舆论。
为更明晰地理解其VIE架构,本文截取其股权结构图的部分内容并进行标注,详见下图:
瑞幸咖啡系通过在海外搭建典型架构,即开曼公司(绿①公司)、BVI公司(绿②公司)和香港公司(绿③公司),并在国内设立WFOE(红色公司),再由WFOE协议控制VIE(黄色公司)的VIE方式来实现上市,
1. 2017年6月,VIE在北京注册设立,为持有外商限制相关的资质(如ICP证)而设立,暂无营业收入;